安徽2121非凡股东大会议事规定
颁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4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2121非凡(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保障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柄,守护股东权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以下简称《规范定见》)、《关于加强社会公家股股东权利;さ娜舾苫ā罚ㄒ韵录虺啤度舾苫ā罚┖凸菊鲁痰然,造订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势机构,该当在《公司法》划定的领域在行使权柄,不得过问股东对自身权势的处罚。
股东大会会商和决定的事项,该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划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能够会商《公司章程》划定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司法律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划定,按时组织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整个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故障股东大会依法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支持并协助公司董事会依法组织股东大会。公司整个监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监责任,不得因监督不力而使股东大会行权变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权柄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势机构,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答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答事项;
(四)审议核准董事会的汇报;
(五)审议核准监事会的汇报;
(六)审议核准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规划、决算规划;
(七)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添补吃亏规划;
(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九)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归并、分立、遣散或者算帐等事项作出决定;
(十一)批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管帐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刊行在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独立董事工作汇报;
(十五)对公司扭转召募资金投向作出决定;
(十六)公司对表担保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核准;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产生的买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买卖;
(十八)审议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划定该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召开的通常划定
第七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管帐年度实现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公司在事实产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一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及《公司章程》划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添补的吃亏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归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
(四)董事会以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他情景。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版面要求日推算。
第九条 一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
(二)刊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归并、遣散和算帐;
(四)《公司章程》的批改;
(五)利润分配规划和添补吃亏规划;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调换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买卖;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销售资产事项;
(十)调换管帐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划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该当礼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就以下问题出具定见并布告: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是否切合司法律规的划定,是否切合《公司章程》;
(二) 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 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四) 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是否合法有效;
(五)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司法定见。
公司董事会同时也可礼聘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该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布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若是采取网络大局的投票平台,必要社会公家股股东参与表决的,则该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布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蕴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址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显著的文字注明:整个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能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用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投递功夫和地址;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会商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批改提案或者年度股东大会增长提案的,公司该当在规按功夫内颁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批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长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召开前取缔提案的,公司该当提前五个买卖日颁布取缔提案的通知,注明取缔提案的具体原因。
第五章 股东大会会商的事项与提案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该当由股东大会会商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该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会商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必要调换上次股东大会决定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该当齐全,不能只列出调换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批改该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布告。不然,会议召开日期该当顺延,保障至少有十五天的距离期。
第十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独矜持有或者归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能够提出一时提案。
一时提案若是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使剽些事项是属于本规范定见第十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该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布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该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布告,不及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表的提案,提案人能够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布告,也能够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第十九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一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准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划定的股东大会权柄领域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商。对于不切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会商。若是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诠释和注明。
(二)法式性。董事会能够对股东提案涉及的法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归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赞成;原提案人不赞成调换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法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依照股东大会决定的法式进行会商。
第二十条 提出涉及投资、财富措置和收购归并等提案的,该当充分注明该事项的详情,蕴含:涉及金额、价值(或计价步骤)、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若是依照有关划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政照拂汇报的,董事会该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颁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了局或独立财政照拂汇报。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提出扭转募股资金用处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注明扭转募股资金用处的原因、新项主张概况及对公司将来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公开刊行股票等必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汇报后,该当对利润分配规划做出决定,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本钱公积转增股本规划时,应具体注明转增原因,并在布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布告股份派送或本钱公积转增规划时,应披露转送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管帐师事务所的聘用,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管帐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注明原因9苷适κ挛袼腥ㄏ蚬啥蠡岢率龆。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管帐师事务所的,可一时礼聘其他管帐师事务所,但必须鄙人一次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
管帐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鄙人一次股东大会注明原因。辞聘的管帐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大局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注明公司有无不当。
第六章 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一时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2121非凡(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保障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柄,守护股东权利,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以下简称《规范定见》)、《关于加强社会公家股股东权利;さ娜舾苫ā罚ㄒ韵录虺啤度舾苫ā罚┖凸菊鲁痰然,造订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势机构,该当在《公司法》划定的领域在行使权柄,不得过问股东对自身权势的处罚。
股东大会会商和决定的事项,该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划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能够会商《公司章程》划定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司法律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划定,按时组织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整个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故障股东大会依法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支持并协助公司董事会依法组织股东大会。公司整个监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监责任,不得因监督不力而使股东大会行权变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权柄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势机构,依法行使下列权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答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答事项;
(四)审议核准董事会的汇报;
(五)审议核准监事会的汇报;
(六)审议核准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规划、决算规划;
(七)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添补吃亏规划;
(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九)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归并、分立、遣散或者算帐等事项作出决定;
(十一)批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管帐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刊行在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独立董事工作汇报;
(十五)对公司扭转召募资金投向作出决定;
(十六)公司对表担保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核准;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产生的买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买卖;
(十八)审议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划定该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召开的通常划定
第七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管帐年度实现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公司在事实产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一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及《公司章程》划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添补的吃亏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归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
(四)董事会以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他情景。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版面要求日推算。
第九条 一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长或者削减注册本钱;
(二)刊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归并、遣散和算帐;
(四)《公司章程》的批改;
(五)利润分配规划和添补吃亏规划;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调换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买卖;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销售资产事项;
(十)调换管帐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划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该当礼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就以下问题出具定见并布告: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是否切合司法律规的划定,是否切合《公司章程》;
(二) 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 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四) 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是否合法有效;
(五)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司法定见。
公司董事会同时也可礼聘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该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布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若是采取网络大局的投票平台,必要社会公家股股东参与表决的,则该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布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蕴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址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显著的文字注明:整个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能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用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投递功夫和地址;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会商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批改提案或者年度股东大会增长提案的,公司该当在规按功夫内颁布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批改后的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长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召开前取缔提案的,公司该当提前五个买卖日颁布取缔提案的通知,注明取缔提案的具体原因。
第五章 股东大会会商的事项与提案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该当由股东大会会商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该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会商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必要调换上次股东大会决定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该当齐全,不能只列出调换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批改该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布告。不然,会议召开日期该当顺延,保障至少有十五天的距离期。
第十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独矜持有或者归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能够提出一时提案。
一时提案若是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使剽些事项是属于本规范定见第十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该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布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该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布告,不及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表的提案,提案人能够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布告,也能够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第十九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一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准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划定的股东大会权柄领域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商。对于不切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会商。若是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诠释和注明。
(二)法式性。董事会能够对股东提案涉及的法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归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赞成;原提案人不赞成调换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法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依照股东大会决定的法式进行会商。
第二十条 提出涉及投资、财富措置和收购归并等提案的,该当充分注明该事项的详情,蕴含:涉及金额、价值(或计价步骤)、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若是依照有关划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政照拂汇报的,董事会该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颁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了局或独立财政照拂汇报。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提出扭转募股资金用处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注明扭转募股资金用处的原因、新项主张概况及对公司将来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公开刊行股票等必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汇报后,该当对利润分配规划做出决定,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本钱公积转增股本规划时,应具体注明转增原因,并在布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布告股份派送或本钱公积转增规划时,应披露转送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管帐师事务所的聘用,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管帐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管帐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注明原因9苷适κ挛袼腥ㄏ蚬啥蠡岢率龆。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管帐师事务所的,可一时礼聘其他管帐师事务所,但必须鄙人一次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
管帐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鄙人一次股东大会注明原因。辞聘的管帐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大局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注明公司有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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