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2121非凡二00四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
颁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3954
致:安徽2121非凡
凭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2000年订正)》和《安徽2121非凡章程》的有关划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2121非凡(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律师就公司于2004年9月17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出具司法定见书。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尺度、路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心灵,参加了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司法定见如下:
一、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就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功夫、地址、会议议题、出席对象、登记法子等内容进行了布告。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7日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曼青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现实功夫、地址、内容与布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公司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切合司法、律例及《公司章程》的划定。
二、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检验,报名出席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3779.0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切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划定,有权对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席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礼聘的有证券资格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切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划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
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了表决。布告所列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按《公司章程》划定的法式进行监票,当场颁布表决了局;嵋榧吐加沙鱿嵋榈墓径率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了局没有提出异议。表决了局如下:
(一)核准了《公司章程建改案》。
(二)核准了《召募资金治理法子》。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改观的议案》。凭据公司章程划定,董事选举采取累进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1、赞成水从容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赞成张国通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3、赞成孙坚女士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4、赞成陈晓剑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5、选举张永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6、选举纪晓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四)核准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合法、有效。
四、结论定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法式、召开法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法式均切合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合法、有效;本次一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定合法、有效。
本所赞成将本司法定见书作为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布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买卖所审核布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喻荣虎
2004年9月17日
凭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2000年订正)》和《安徽2121非凡章程》的有关划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2121非凡(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律师就公司于2004年9月17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出具司法定见书。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尺度、路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心灵,参加了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司法定见如下:
一、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就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功夫、地址、会议议题、出席对象、登记法子等内容进行了布告。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7日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曼青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现实功夫、地址、内容与布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公司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切合司法、律例及《公司章程》的划定。
二、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检验,报名出席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3779.0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2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切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划定,有权对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席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礼聘的有证券资格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切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划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
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了表决。布告所列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按《公司章程》划定的法式进行监票,当场颁布表决了局;嵋榧吐加沙鱿嵋榈墓径率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了局没有提出异议。表决了局如下:
(一)核准了《公司章程建改案》。
(二)核准了《召募资金治理法子》。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改观的议案》。凭据公司章程划定,董事选举采取累进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1、赞成水从容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2、赞成张国通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3、赞成孙坚女士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4、赞成陈晓剑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5、选举张永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6、选举纪晓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四)核准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合法、有效。
四、结论定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法式、召开法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法式均切合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合法、有效;本次一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定合法、有效。
本所赞成将本司法定见书作为本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布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买卖所审核布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喻荣虎
2004年9月17日


